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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捡了个装满化妆品的“废纸箱”卖了5毛钱法院判赔上万元
来源:360体育赛事直播    发布时间:2024-07-27 14:53:05

  张大爷今年72岁,一生勤俭节约,空闲时喜欢收集楼上楼下的废品进行变卖。让张大爷没想到的是,此前他在小区楼道里捡走了一个回收价5毛钱左右的废纸箱竟为自己惹了一个不小的麻烦,因为那里面装的是上万元的化妆品。纸箱是一家美容公司的,里面装着整箱化妆品,该公司工作人员签收快递后,因为忙碌就放在楼道里,箱内化妆品价值为17837.5元。纸箱丢失后,美容公司就报了警,警方对张大爷传唤调查。张大爷称他发现该纸箱放在楼道数小时,自以为纸箱子是无人要的废品,故将纸箱子内的物品倒掉,仅将纸箱变卖。最终,警方未对张大爷进行刑事立案。之后,美容公司以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为由,将张大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张大爷赔偿经济损失17837.5元。

  本案的争议主要有:一是张大爷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要不要承担刑事责任?二是张大爷为什么需要赔偿美容公司的损失?

  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盗窃是故意犯罪,行为人必须主观上有行窃的故意和想法。张大爷自始至终都没有行窃的意图,也没有实施偷盗的行为,他是在纸箱数小时无人要的情形下,将纸质箱作为废品而捡走,并且将箱内的化妆品丢弃,没有非法占有化妆品的故意。另一方面,盗窃罪是财产型犯罪,定罪量刑要达到一定的数额。在认定盗窃物品的价值时要遵循主客观相统一的标准,即盗窃时知道盗窃物品大致价值。张大爷自始至终对纸箱内化妆品的价值没明确的认识,认为是废品,所以才会将之倒掉,因为是废品所以就不会有很高的价值,所以是不能构成刑法上数额较大的标准。因为张大爷主观上没有盗窃的意图,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没有实施盗窃行为,所以不构成盗窃罪。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张大爷虽然不构成盗窃罪,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但张大爷在未经他人同意的情形下,擅自将他人所有的物品当做废品捡走,并且将价值过万的化妆品倒掉,导致美容公司遭受损失,张大爷是存在过错的。因为张大爷的过错行为,美容公司的合法权益遭受到了损害,所以美容公司要求张大爷承担侵权责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根据法律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行情报价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本案中,美容企业来提供了购买该化妆品的订单、发票以及快递单,能够确认箱内化妆品的价值,故美容企业能按照化妆品的价格要求张大爷赔偿化妆品的相应损失。

  被丢弃的化妆品价值17837.5元,为什么法院最终判决张大爷赔偿10702.5元?法律规定被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能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中,美容公司作为受害人将装着化妆品的箱子放在公共楼道数小时,其本身疏于对贵重物品的管理,未尽到谨慎防范义务,所以美容公司对化妆品的损失结果也存在一定的过错,能减轻张大爷的赔偿相应的责任。因此,综合本案事实,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法院认定张大爷承担本案60%的责任。

  收集废纸盒本是勤俭节约、绿色环保的好事情,但如果行为不当,好事也有一定的可能变成坏事。收集纸盒等物品时,必须要明确该物品是他人废弃的,对于放在楼道、家门口等较为密闭的场所的物品建议还是不要去收集,即使要收集也应事先征得物品所有权人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