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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子合同备案平台正式上线 平台具有三方面的优势
来源:360体育赛事直播    发布时间:2024-06-02 05:31:15

  国家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专家委员会在官网宣布国家电子合同备案平台(下称“平台”)正式上线。

  金融虎讯 6月22日消息,国家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专家委员会在官网宣布国家电子合同备案平台(下称“平台”)正式上线。

  据了解,该平台以赋予电子合同法律上的约束力为目的,以保护互联网金融投资者权益为目标,应用非对称加密+数字签名+时间戳等信息技术,为互联网金融平台与投资者之间搭建一个共同信任的电子证据备案平台,开启了互联网金融信任机制的新篇章。

  据介绍,该平台具有三方面的优势,一是国家平台,具有客观中立性;二是通过对接互联网金融平台,以高级别加密传输保护、完整性鉴别、分布式存储隔离和安全防护保障,保证证据的真实性;三是通过对接长安公证处等公证机关,建立专用独立的公证取证通道,让公证机关立即进入数据库后台调取已备案的电子合同,实现一站式的备案公证。

  本月初,上海市金融办正式对外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对《上海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该《意见稿》共计四十一条,涉及备案、合规、监督等多个角度,并在备案要求中明文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中一定要提交与第三方电子数据存证平台签订的委托合同存证的协议复印件。

  6月10日,上海发布了《上海市网络借贷电子合同存证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成为全国首个针对网络借贷电子合同存证业务的指引性文件。全文共分五章、二十五条,详细覆盖了对委托人、存证人、存证业务系统、存证人履行责任、出报告要求等多个角度做出了规定。

  其中,总则部分明确了网络借贷电子合同存证业务及委托人和存证人的适合使用的范围,规定“委托人委托存证人开展网络借贷电子合同存证业务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履约、公正守法、安全准则规范’”的原则。”

  委托人部分明确了在网络借贷电子合同存证业务中,委托人应履行的职责。存证人部分明确了在网络借贷电子合同存证业务中,作为存证人的第三方电子合同服务企业主体应符合的要求、需要满足的条件及应履行的职责。

  业务规范部分明确了在网络借贷电子合同存证业务中存证人进行存证的内容需要包含的主要原始信息,存证人提供的出证报告需要包含的主要内容,存证合同需要包含的主要内容。还包含委托人开展网络借贷电子合同存证业务中的其他要求。

  业界认为,合同一旦电子化后,即为虚拟电子数据,也因此具有易删除、易篡改的天然属性,要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只有对合同依据电子证据相应法规进行存证存管。电子合同存证,不仅是对借款人的保护、对消费的人的保护,对平台本身也是一种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