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药品监管信息化规范系统,促进化妆品监管信息同享和事务协同。国家药监局根据《化妆品监督办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存案办理办法》《化妆品出产经营监督办理办法》等规则,安排制订了《化妆品出产答应办理根本数据集》《一般化妆品存案办理根本数据集》《特别化妆品注册办理根本数据集》《化妆品监管信息根底数据元 第1部分:出产答应与注册存案》《化妆品监管信息根底数据元值域代码 第1部分:出产答应与注册存案》5个信息化规范(见附件)。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化妆品监管信息根底数据元值域代码 第1部分:出产答应与注册存案.doc